首页 | 热闻 | 国闻 | 油画 | 书法 | 工艺 | 摄影 | 篆刻 | 鉴赏 | 收藏 | 版画 | 紫砂 | 民间 |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最远乡村宝宝们 我们来了”专项行动

发稿时间:2023-05-31 21:24:28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最远乡村宝宝们 我们来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江西省经营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呵护乡村宝宝健康成长。


(资料图片)

专项行动内容

以江西省最远乡村地区集贸市场、母婴店、小食杂店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品种,兼顾其他婴配食品、特医食品,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不断规范广大乡村地区市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同时对最远乡村宝宝们食用婴幼儿配方乳粉情况开展入户调研,了解现状。

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3年6月底前,省局带头走进全省最东、最西、最南、最北偏远的乡村,进店抽查、入户调研;各级设区市、县(区)局对本辖区“最东、最西、最南、最北”四个最远乡村,开展专项行动,抽查若干乡村婴幼儿配方食品宝宝店,走访调研了解乡村宝宝们正在食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质量安全、有无投诉和不良反应等现状。

(二)第二阶段:2023年7月-8月,开展全省乡村地区市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规范行动,由各县(区)局组织各相关乡镇分局对辖区内偏远乡村地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配食品、特医食品的农村集贸市场、母婴店、小食杂店等经营单位开展抽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做到所售产品正规、储存条件合规、专区专柜销售、不虚假宣传、不用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

(三)第三阶段:2023年9月15日前,各地对专项行动工作巩固提高,总结报送相关材料。

检查重点经营行为

1.主体资格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检查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经营项目”是否载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配食品销售”“特医食品销售”等经营项目。

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落实。检查经营者是否严格执行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查验并保存检验报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销货关。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医食品,重点检查是否有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海关颁发的卫生证书和检验检疫报告,是否属于“一般贸易”正常渠道的进口产品。

3.专区专柜要求是否落实。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配食品、特医食品是否分别做到专区专柜销售,并在醒目位置设立统一标识牌“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绿底白字提示牌)。

4.是否存在误导式广告或者宣传行为。特医食品广告宣传是否经过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是否与审批结果一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生产企业的宣传是否涉及明示、暗示“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在导购方面是否不当宣传乳粉优于母乳、贬低国产或者其他企业的产品、优先导购进口或者特定企业的产品等。

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医食品产品情况

1.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合规。检查产品名称,标签标识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检查原辅料来源,是否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检查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是否有“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检查是否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检查标签中是否存在夸大、误导或未经证实的其他方面问题;检查标签上是否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

2.是否属于跨境电商产品流入市场进行二次销售的产品。是否存在对于已购入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医食品进行再次销售;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医食品需进一步严格检查是否有合法进口证明;是否具有市场监管总局注册证书;是否有中文标签。

3.是否存在对固体饮料等产品虚假宣传冒充特殊食品。是否存在固体饮料、方便食品、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不当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在售、在食用婴幼儿配方乳粉情况

1.走访农村地区集贸市场、母婴店、小食杂店,了解农村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市场占有率排前位的品牌,经营单位主要进货渠道等情况。

2.走访农户家庭,了解乡村宝宝们食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情况、购买渠道,食用后是否有不良反应、需要投诉事项等情况。

(通讯员 郑小溪)

标签:

责任编辑:mb01
广告服务

推荐

回放

x